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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从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优化灵活就业环境、提升灵活就业质量、保障灵活就业权益、加强灵活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十八条举措,进一步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灵活就业对拓宽就业渠道、培育增长新动能的积极作用。
在拓宽灵活就业渠道方面,鼓励劳动者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对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开发更多养老、托幼、助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引进培育一批网络直播、短视频分享、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流配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家政服务、在线娱乐、文化创意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兼职就业;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加强对电商平台服务协议的监管与指导,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
在优化灵活就业环境方面,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额外设置条件变相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将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规划设置相对固定的临时摊点经营场所,引导个体商贩在指定区域内有序经营;发挥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作用,推进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政银合作,重点支持首贷户和信用贷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
在提升灵活就业质量方面,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开展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养老、托幼、助残、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本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或以其他方式认定为灵活就业的,纳入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在保障灵活就业权益方面,制定互联网+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建立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鼓励企业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1/2、不高于2/3给予补贴。
此外,文件还提出,从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帮扶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强化灵活就业登记监测等方面加强灵活就业服务。